(二)纸质材料报送 提名专家或组织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我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我部将向提名专家或组织统一发送20190301/1317.html">推荐号和校验码。 (一)推荐书填写 2.通用项目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19年4月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三、推荐/提名程序 1.单位推荐 联系电话:010-66097374、66096955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部属各高等学校: 二、基本条件 2.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4);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教育部推荐2019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 (三)联系方式 请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规定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邮编:100816 2.专家或组织提名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南楼411室 一、推荐/提名方式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专用项目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附件:1.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申请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南楼408室 联系电话:010-66096702、66096298、66096865 邮编:100816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四、材料报送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推荐。各单位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推荐号和校验码由我部统一发送。 邮箱:wx@moe.edu.cn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只发电子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