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认为,一方面,仪器共享确实没有实施到位,但还应考虑到科研仪器之间差别很大,有些仪器本身运转率非常高,有些或许因为所处专业或行业比较细分甚至冷门,可面向的共享对象本来就不多。另一方面,共享率高的院所往往仪器需求量也大,但资金又不足。 此外,对于大型仪器设备,国家为了避免科研院所重复购置,考核的标准是仪器设备的数量多少,如果一个单位有了多台仪器,就不建议再购置。郭晴认为,还是应该因地制宜,制定更为灵活的评价机制,“不仅要考察设备的数量,应该将设备的使用情况也作为一个考核指标。比如,有的平台需求量大,仪器使用率高,老化的也就快,这种情况下应该允许其购置更多新的仪器。而有的平台仪器使用率没那么高,就可以少购买,这样也可以更有效地避免闲置浪费现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