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認定,在王瀟俊詐騙同學的過程中,張濤有威脅、教唆行為,並將王瀟俊利用同學身份信息在網絡平台貸取的手機和禮品卡銷贓處理,與王瀟俊構成共同犯罪,遂依法予以追訴。經查,張濤與王瀟俊共同詐騙數額為31.3萬余元。 針對王瀟俊律師的無罪辯護意見,公訴人對王瀟俊的非法佔有目的進行了清晰闡明:王瀟俊隱瞞其真實財務狀況並虛構事實騙取被害人信任,被害人是基於王瀟俊有能力還款的承諾,才配合王瀟俊使用個人身份信息辦理網絡貸款,且在兩三個月的時間內借貸數額高達五六十萬元,該行為構成詐騙罪。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王瀟俊的親屬自願代其退賠了18萬元,張濤也退繳贓款16萬元。這些錢均由法院發還各位被害人。最終,法院採納承辦人的指控意見,依法作出判決。(郭樹合 於婭菲 樊苗) (責編:翟晨曦、胡洪林) (责任编辑:admin) |